互联网广告云开全站app登录br付费搜索只是其一
栏目:设计报价 发布时间:2023-12-28
 近日,国家工商总局公布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,明确付费搜索属于互联网广告。办法规定,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,显著标明“广告”,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,并特别规定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。  发生于今年5月的“魏则西事件”,再度暴露付费搜索监管缺位之弊,引起公众强烈诟病。可以说,日前发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》以及这部《暂行办法》,就是受“魏则西事件”影响,相关部

  近日,国家工商总局公布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,明确付费搜索属于互联网广告。办法规定,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,显著标明“广告”,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,并特别规定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。

  发生于今年5月的“魏则西事件”,再度暴露付费搜索监管缺位之弊,引起公众强烈诟病。可以说,日前发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》以及这部《暂行办法》,就是受“魏则西事件”影响,相关部门顺应互联网广告发展、针对付费搜索定位不明等问题而制定的管理办法。明确付费搜索就是广告后,也就将其纳入相关法规规范管理的范畴。

  不过,付费搜索只是互联网广告的其中一种形式。《暂行办法》的出台,重点也应是规范包括付费搜索在内的所有互联网广告。从这个角度看,《暂行办法》仍有不足之处,只能说是一部“暂行”的部门规章。其对互联网广告的定义倒是比较全面,但在具体罗列互联网广告包括的形式时,还是不够详尽,没有及时跟进互联网广告的最新发展变化。

  《暂行办法》第三条指出,互联网广告包括“含有链接的文字、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”、电子邮件广告以及付费搜索广告,另外还有一条兜底性条款。实际上,如今的互联网广告很多根本不带链接,比如一些商业性推广文章(俗称“软文”),已经“进化”到直接把推广文字插入正文内。《暂行办法》特别指出“含有链接”,不免画蛇添足。此外,网上层出不穷的事件营销、整合营销,也对互联网广告监管提出了挑战。

  当然也要看到,《暂行办法》明确付费搜索是广告,将其纳入《广告法》规范,相对互联网广告的发展来讲是有所滞后,在世界各国中却是领先一步的做法。这表明,如何健全法律法规、规范管理互联网广告,仍是一个新课题kaiyun官方网站下载。

  其中关键,不仅在于及时明确互联网广告表现形式,还在于互联网广告监管要有创新手段。此前,付费搜索在暴露法规缺位的同时,也明确指向了企业责任缺失、不作为。所以,既要用法律手段让企业不敢“作恶”,也要通过加强行业自我管理,提高企业责任意识,让企业主动“不作恶”。

  《暂行办法》的出台,只是迈开了互联网广告监管的又一步,前面的路还很长。(据《钱江晚报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