弹窗广告卖假酒法院判了!云开全站app登录
栏目:设计报价 发布时间:2023-11-21
 王先生以自身权益受损为由,将浏览器运营方A公司诉至南山法院,要求其承担9000元损失并按照十倍价款支付赔偿金9万元。  南山法院审理认为,本案是以互联网为媒介推荐商品的广告引发的纠纷。在互联网广告中,可能出现的主体包括广告主、广告发布者、广告经营者等,身份的认定影响到法律责任的划分。本案中,A公司是为广告主推送和展示互联网广告,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、决定广告发布的法人,应认定为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

  王先生以自身权益受损为由,将浏览器运营方A公司诉至南山法院,要求其承担9000元损失并按照十倍价款支付赔偿金9万元。

  南山法院审理认为,本案是以互联网为媒介推荐商品的广告引发的纠纷。在互联网广告中,可能出现的主体包括广告主、广告发布者、广告经营者等,身份的认定影响到法律责任的划分。本案中,A公司是为广告主推送和展示互联网广告,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、决定广告发布的法人,应认定为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。在案涉买卖合同中,A公司依法负有向原告披露广告主名称、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的义务。但A公司无法提供案涉广告的真实广告主身份,故其应替代广告主承担先行赔偿责任。

  其次kaiyun官方网站下载,互联网广告分为前端广告页和落地广告页,涉案广告的前端页网址为该网站的服务器由A公司控制,原告点击案涉广告的前端页后,跳转链接至新建站点显示落地页,即广告的详细信息,从内容上看,前端页推销的是酱香白酒,但未指明白酒的品牌;落地页则指明白酒品牌,原告收到的白酒经鉴定为某品牌的假冒白酒,故案涉广告的前端页并非虚假广告,落地页构成虚假广告。

  再次,原告提交的手机广告截图、购物凭证、拆包视频等证据,形成完整的证据链,法院认定原告系通过点击落地页广告购买商品遭受损失,有权要求赔偿。

  因此,南山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9000元并支付赔偿金9万元。该案判决已生效。

  根据法律规定,在互联网广告中,存在广告主、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等主体,且各主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。如违反法律规定发布虚假广告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,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应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而广告发布者、广告经营者则负有披露涉案广告的广告主名称、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主体身份信息的义务,如违反该义务,消费者有权要求广告发布者、广告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。故广告发布者、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、审核、档案管理等制度。

  网络时代,各类互联网广告种类繁多,广告背后的“陷阱”更让人防不胜防。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,务必仔细甄别广告内容,贵重物品最好选择在正规网购平台的官方旗舰店购买,避免上当受骗。通过广告链接进行购物消费时,应注意留存相关消费凭证,遭受损失时及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。